- 发布时间:201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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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业贷款(主要由县(区)负责办理)
一、借款人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原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申请个人创业贷款。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个人创业贷款一般为5万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 最高不超过4年,逾期不展期。
对于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申请小额贷款,一般为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4年,逾期不展期。
三、申报流程
1、借款人向户口所在地承办单位(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团委、妇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由承办单位进行资料初审,并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考察,符合条件的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3、担保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结果,为借款人办理担保与反担保手续。
4、经办银行根据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承诺书》及贷款资料,及时发放贷款。
四、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2、借款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情况证明;
3、《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经营执照或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办经济实体的合伙人合作协议;
8、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收入证明;
9、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由县(区)推荐上报,市级负责办理)
一、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1、劳动密集型产业参考标准
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指主要依靠使用劳动力进行生产,而对技术和设备的依赖程度较低的产业,一般为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相关产业。但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建筑行业、销售不动产、房屋中介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
2、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确定。
二、贷款条件
符合以上认定标准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小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贴息规定
小微企业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逾期不展期。小微企业贷款所发生的利息由财政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产生的其余利息由小微企业自行承担。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花名册(企业盖章)、《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与新招用的登记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盖章的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5)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审查合格的企业,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并附相关申报资料,由县(区)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中心上报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3、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贷款资料审核后,将审核汇总表报是人社局、财政局,市人社局、财政局及时审查认定,然后与经办银行形成联合考察组,提出考察方案,对企业进行考察。
4、由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对考察组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研究,并具体确定贷款企业和贷款额度,然后出具正式公函。
5、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根据市人社局、财政部门的正式公函,为企业办理担保与反担保手续。
6、经办银行接到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出具的《担保承诺书》(附企业贷款资料)后,及时发放贷款。
五、反担保具体规定
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采取以抵(质)押品和第三人担的反担保方式。具体为:
1、以抵(质)押品作为反担保,包括:房屋(两证齐全)、汽车、机械设备(有购置发票)、大件耐用消费品或有价证券;
2、以第三人作为反担保。其对象为:在职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注:最终解释权归榆林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市小额担保中心联系电话:0912-3599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