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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贷款申报条件及流程
  • 发布时间: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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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借款人条件

    创业贷款的对象是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我市内依法注册公司、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大学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创新项目、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

    对有过“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项目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毕业年限。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单个人创业者最高不超过10万,合伙创业(2—5人)最高不超过50万。创业贷款期限为3年,第一年不还款,第二年起按月等额还款。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榆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简称市人才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或经县级人才中心推荐,向市人才中心申报);

(二)项目初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中心对项目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项目考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中心会同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考察意见;

(四)项目评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中心经会议研究,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确定贷款额度及期限;

(五)担保评估。担保公司就贷款额度进行担保资产评估;

(六)审核与发放。银行对借款人及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经市人才中心同意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四、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

(一)个人基本材料

(1)《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贷款审批表》3份;

(2)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档案存放证明、《创业培训合格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婚的申请人应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5)孵化基地推荐项目,推荐单位出具的《榆林市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孵化资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二)、经营企业基本材料

(1)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创业项目的商业计划书及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说明:1、以上材料涉及原件的,初审后退回,只保留复印件。2、以上材料除原件外均用A4纸,并按以上次序整理。

注:最终解释权归榆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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